第569章 罪有應得1
墨冥突然直勾勾地盯著她身後:“你怎麽又來了,去去去!
”
難道是上卿來了?
太好了,這件事也可以問問他,雖然他是個老狐狸,不會輕易說,但不問問,怎麽知道沒機會?
剛一扭頭, 就感覺手中一空。
墨冥脫身而出。
又聽到:“做任務去!
”
根本就沒人的背後天旋地轉,她都來不及罵人,就被踢了。
又踢臀!
慢慢地睜開眼睛……手摸了摸,躺的地方是床,柔軟的床。
看到的是少女風格裝修的房間,白底加上粉色小碎花的圖案。
窗開著,外面的風帶著陽光,將白色蕾絲窗簾微微吹起。
旁邊的床頭櫃上,擺放著二張照片,照片上的金發少女笑得很燦爛。
還有一個電子鬧鍾,顯示時間是八點鍾。
淚呀,太好了,實在太好了!
證明是現代,現代就是這點好,法治社會,有法可依。
終於又回到了現代的時間點,不是古代、不是未來,不是魔幻。
先接受一下劇情,看看是什麽任務吧。
身主叫艾瑪·朱莉,今年二十歲,普通大學的大學生。
家中算是屬於中產階級,有房有車。
此時正好是放暑假, 她在家裡休息。
她沒想到的是,她的生命,將被永遠定格在二十二歲。
原因是她認識了一個不算很帥、也不算非常有錢,但也算是人模人樣的男人。
這個男人是個牙醫,開了一個自己的私人小診所,在Z國,醫生是非常賺錢的。
象這樣的小診所,每月收入依舊能讓這個男人過上中產階級的生活。
也就是有房有車、每年二次度假、能穿一些名牌衣服的算是挺滋潤生活。
沒想到的是,這個男人居然是個殺人魔王。
不對,魔王也有好的,應該說是殺人惡魔。
專門喜歡挑孩子下手,折騰夠了後,殺死埋了。
有些甚至還有點氣,並沒有完全死,也被活埋了。
惡魔想保持這樣體面的生活,就不能讓人懷疑。
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找一個女性結婚,有一份體面的工作,又娶妻生子, 這種五好家庭的男主人,怎麽可能是虐殺兒童的連環殺手呢?
所以他看中了身主,在追求下,身主和他訂婚了,等到大學畢業後就打算結婚。
可在同居的生活中,她就發現了惡魔隱藏極深的秘密。
看著電視上那些失蹤孩子的父母,哭得撕心裂肺、死去活來,終於有一天,她受不住良心的煎熬,去警察局舉報了自己的未婚夫。
警察將惡魔“請”入警察局“配合調查”,惡魔的律師立即過去,但未將他能保釋出來。
沒有屍體,找不到任何屍體。
按照這個州的法律,如果沒有屍體,犯罪嫌疑人又不肯承認的話,就不能判決有罪。
於是無罪釋放了!
隨後這個惡魔失蹤了,同時被警方保護著的身主也失蹤了。
哪怕作為證人,警方已經將她轉移到安全的地方,又給了她新的身份,依舊沒有脫離魔掌。
等半個月後,警察終於找到身主時,身主已經死亡多日。
她的屍體在小樹林裡,被野狗拖了出來,給林子裡碰巧經過的人看到。
開始腐爛。
經過法醫檢驗,她死前受到過非人的虐待,估計有好幾個小時。
可她被捆綁著,堵著嘴。
直到屍體發現時,她依舊被綁著,嘴被用膠帶封著,布滿屍斑和蛆蟲在爬的身體上,滿是傷口,都是小刀劃的,一刀刀不知道有多少。
最後數下來,有一百多刀。
於是她的未婚夫成了通緝犯,可一直渺無蹤影。
半個世紀後,一個垂垂將死的老人,坐著輪椅,讓人推進了警察局,說他就是世紀懸案裡的,涉嫌十幾起兒童失蹤案、和虐殺艾瑪案的主謀時,立即引起了轟動。
一個年近九十的老人,無論之前犯下如何的滔天大罪,按照現行法律也不便再判處死刑。
警察局了解全部情況,做了筆錄後,將他收押。
他在進入警察局前,還錄製了一段自拍,發布到各個網站。
長達十分鍾的自拍,象是供認不諱自己的罪行,其實是當眾宣布他的偉大壯舉!
警察半個世紀都抓不住他,讓他逍遙法外。
按照他留下的自拍和筆供,警察局去指定的地方挖,果然挖出大量的孩子屍骨。
為了防止骨頭腐爛光,都是用塑料袋包好,並且還編好號。
在他家裡地下室,找到了一部舊電腦,裡面存有他當時虐殺這些兒童的錄像。
他居然還拍成錄像,以便將來可以反覆觀看欣賞。
其中還有瑪麗·朱莉的……
各大新聞媒體對此進行了瘋狂報道,就在法院即將開庭的前一天,他躺在了牢房裡的床上壽終正寢。
死時,嘴角帶著輕蔑而得意地微笑。
案犯死亡,這個案件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審判。
嫌疑人的屍體被其後代領回,埋在了墓地裡。
生前他隱姓埋名,死後墓碑上刻上了他以前名字和用了半個世紀的假名字。
墓志銘還寫著他生前殺人的“豐功偉績”。
居然有人會崇拜這樣的惡魔,經常會有人一些思想偏激或者說腦殘的,跑到墓地去祭拜他,表達崇敬之情。
希寧揉了揉臉,這叫什麽奇葩情節呀?
沒辦法,誰叫這裡的國家是這種法律。
墓碑最下方刻著“願他的靈魂得到安息”,什麽得到安息,如果這個惡魔有靈魂的話,一定在地獄裡得意地笑。
任務要求:
1、不死
2、以牙還牙、罪有應得
“以牙還牙、罪有應得”,這第二個要求還真是恨得挺深的。
要怎麽樣才能以牙還牙,罪有應得呢?
墨冥:“當然是以牙還牙呀。
把這個家夥抓起來,也劃上一百多刀。
讓他痛苦,讓他死!
”
咳咳咳,又來了,又來了,又想讓她黑暗了。
墨冥:“怎麽又讓你黑暗了?
難道不是應該這樣做嗎?
難道你想去報案,然後帶著警察去埋屍現場,挖出屍體。
”
這個是個好辦法。
墨冥:“那麽他會反咬你一口,說你也參與了。
到時陪審團會相信你嗎?
如果你沒參與,怎麽知道得那麽清楚,又怎麽知道屍體埋在什麽地方?
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