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品簡介(文案):
笙笙,笙笙……
他總是這樣喚她,溫柔而繾綣。
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,一身明華,公子如玉,矜貴優雅,
呵,那是那些『別人』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屍時的模樣,
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。
他有個溫柔的名字,叫時瑾。
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,在她公寓的電梯裡。
「你的手真好看。
」她由衷地讚歎,眼睛移不開,「我能……摸摸嗎?
」
他詫異。
她解釋:「抱歉,我有輕度戀手癖。
」
他遲疑了比較久:「抱歉,我有輕度潔癖。
」
頓了一下,很認真,「隻摸一下可以嗎?
」
搖滾巨星姜九笙,是個戀手癖,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,湊巧,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佔有的手。
後來,在他們新房的浴室裡,他背著身,拿著手術刀,滿手的血,滿地的血,一地殘肢斷臂,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隻流浪狗。
她問:「你在做什麼?
」
他說:「屍解。
」
她後退了一步,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闆上,將她的衣服撕碎,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。
他說:笙笙,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
他說:笙笙,醫不自醫,我是病人,血能讓我興奮,讓我殺戮,而你,能讓我嗜血,是我殺戮的根源。
他說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後,我就要殺了我自己。
她拉住了他的手,說:時瑾,地上有血,會髒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著我走。
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願意陪他墮入地獄。
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願意為她放下屠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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