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9章 臨湖縣令
如此叫囂,許虎還欲拿人再打,可蕭遠卻叫住了他:“行了。
”
“是。
”許虎應了一聲,扔掉手中闆凳,還不忘瞪了那漢子一眼,這才回到蕭遠身邊。
這家黑店,就好比一瓶礦泉水要五百塊錢,你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喝了,喝了就得給錢,不給就不讓你走。
宰客之極,且明目張膽。
估計有不少過路人曾在這裡吃了大虧,外來客嘛,人生地不熟,多半都是自認倒黴,不了了之。
這樣的店,拆了都是輕的。
此時此刻,門店被砸,動靜自然早已引起了附近百姓的圍觀,不少人都聚在不遠處指指點點,小聲議論。
估計是之前有人報過官,就在蕭遠他們準備離開的時候,五六名官兵卻快步走來,領頭的低級軍官亦大聲說著:“讓開!
統統讓開!
”
官兵分開圍觀人群,進入了場內,軍官先是掃了眼遍地的狼藉,和躺在地上哀嚎的幾人,接著看向蕭遠他們,冷聲質問道:“怎麽回事!
?
”
沒等說話,黑店幾人見官兵已到,那是紛紛悲叫了起來:
“官爺啊,他們吃茶不給茶錢,還砸了小店,將我們打成了這般模樣……”
“官爺可要為小人作主啊……”
剛剛還兇狠揚言的菜刀大漢,現在卻爬跪在地,可謂一把鼻涕一把淚,裝的別提有多善良了。
見到這一幕,蕭遠樂了。
軍官則是以淩厲眼神掃了過來,震聲說道:“豈有此理!
光天化日之下,竟敢行兇傷人,打砸店鋪,實在目無王法!
”
“你們臨湖縣的官府,都是隻聽一面之詞嗎。
”蕭遠心平氣和。
“當然不是。
”軍官果斷說道:“涉及此案之人,該有詳細調查,再做定論。
”
說著話,他也一揮手道:“統統帶走!
”
隨著他的命令,其餘官兵齊動。
竟要帶走大王,如此情形,梁原和許虎哪會願意,剛要大怒,蕭遠卻攔住了他們,“跟他們走吧。
”
“這,公子!
”
兩人大急,蕭遠則是示意了一下,又朝軍官道:“好意提醒一句,最好是將這茶鋪的涼茶帶走一些,免得到時候你又要跑回來一趟。
”
“哦?
是物證嗎?
”軍官心中一動,想了想後,不再多言,朝一名官兵揚了揚頭。
接著,黑店三人和蕭遠他們被官兵帶走,圍觀人群出於看熱鬧的心理,也都紛紛跟在其後,那名店小二,則是被弄去醫治了。
此城並不是很大,沒過多久,一行人已來到縣府。
雙方進入大堂,堂外聚滿百姓,大堂兩側,則是站有數名帶刀侍衛。
臨湖縣令位於正上方的幾案後,審理之前,已經向軍官了解了部分情況,沉聲問道:“堂下可是沈記茶鋪的掌櫃?
”
“正是小人。
”黑店三人皆跪在地上,由菜刀大漢訴說著:“小人本做著小本買賣,一直以來,都奉公守法,可誰知今日竟遇到了強盜,吃了店裡的茶,不僅不給錢,更,更是砸了小人的店鋪,小人與其理論,也反遭毒打,大人您看,小人身上的傷……”
“是啊大人,懇請您為我等作主啊……”其他二人亦紛紛哭訴。
縣令眉頭稍皺,先是瞥了眼鼻青臉腫的幾人,接著將目光看向了蕭遠他們,冷聲質問道:“是你等行兇?
”
“我打的。
”許虎當即回到。
沒想到他這麽直接,連狡辯都沒有,也直到這時,縣令才發現他們三人根本就沒跪,不由勃然大怒,一拍桌案:
“大膽!
公堂之上,見到本官,安敢不跪!
”
一個國君,一個虎侯,一個都衛營統領,真要跪了他,他還焉有命在。
許虎沒有說話,隻下意識看向了蕭遠,後者微微笑了笑,朝縣令說道:“跪你就不必了,他當過兵,有功爵在身,縣令大人公正審案即可。
”
“恩?
”縣令稍露狐疑,不過轉念一想,冒充有功之將士,可是殺頭的大罪,便沒再過多糾纏:“好,本官會很快查清軍籍,若弄虛作假,爾等該知道後果。
”
說著,他又道:“即便你是曾經有功的將士,可打砸別人的店鋪,當街行兇,又該當何罪!
”
“縣令當知,此茶鋪,是否正經生意人。
”其實蕭遠他們隨便一人亮出身份,這事就可以直接了結了,不過他想看看這縣令是否與惡霸沆瀣一氣。
而聽到這話,臨湖縣令也是眉頭一挑:“何意?
”
蕭遠開門見山道:“今日街邊歇腳,喝了碗涼茶,卻被索要三十兩銀子,此乃事情起因。
”
“什麽!
?
”縣令同樣吃了一驚,又看向了茶鋪掌櫃:“一碗涼茶,三十兩銀子!
?
”
這時候,那漢子已經有些慌了,顫聲解釋道:“大人明鑒,小人茶鋪內的涼茶,都是采用極品茶葉,三十兩銀子,也不過是糊口而已啊。
”
縣令又不是傻子,一個街邊攤位,怎麽可能,他沒有過多廢話,直接朝軍官道:“你去,到沈記茶鋪弄些涼茶來,看他所言是否屬實。
”
“卑職已將涼茶提前取來,經過查驗,乃低劣茶葉,可飲用,請大人過目。
”軍官呈上了涼茶,還不忘看了蕭遠一眼。
涼茶被倒入了碗中,放於幾案之上,縣令先是端起來看了看,接著淺嘗了一口,隨後便是重重將碗放下,怒聲說道:“大膽!
這不過是街邊一文錢一碗的茶水,欺本官無知嗎!
你這奸惡之徒,竟敢如此訛詐店客,索銀三十兩!
真是豈有此理!
”
“啊!
?
”跪地三人大驚失色,可仍舊在狡辯著。
當時民眾的法律意識普遍較低,在他們看來,開家黑店,客人喝了茶,他們要多少錢,對方就得給。
而聽其訴說,縣令則是怒氣更盛:“住口!
爾等奸徒!
實在目無王法!
根據《秦律疏議》,若商家無良,售賣有害之物,導緻買家中毒,罰苦工一年,同時贖銅與病家,若導緻買方死亡,處絞刑;若摻雜它物,以充實秤,騙取金銀,仗四十;若強買強賣,查封收監,處以重刑!
”
“你這種情況,比之強買強賣更甚!
一文錢的東西,竟敢索要三十兩白銀!
實乃真正的訛詐勒索!
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