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4章 老樹
大魏兵部司務廳主要負責掌管接收各地衛所遞送上來的文書,編號登記,分司辦理。
這是一個非常關鍵,也容易獲取情報的部門。
柴晏原本以為,溫大郎會是第二個被抓起來審問的人,卻沒想到,溫家那邊傳來消息,溫大郎的母親為了能讓丈夫收心,不再去花街柳巷燒錢,花高價買回一對姐妹花,和嬋娟不同,這對姐妹花是真正的揚州瘦馬,而且還是處子之身,相貌也是一等一的。
溫甲得了這對姐妹,早就把嬋娟拋到腦後了,已經整整一個月沒去過石鍋巷,據說嬋娟還曾雇人去米鋪給溫甲送過情書,溫甲看過之後,讓人給嬋娟送去十兩銀子,當做分手費,讓嬋娟不要再糾纏於他。
溫甲是生意人,身家豐厚,與他往來的風塵女子不計其數,加之自己的兒子又有官身,因此他雖然好色,可卻很是謹慎,每一次都是好聚好散,還曾對人說過,他之所以要給青樓女子分手費,真正的目的是讓她們閉嘴,不要說三道四,他不想因為自己而影響到他兒子的前程。
這樣的一個人,又怎會為了十兩銀子便能打發掉的娼女,而搭上自己的兒子呢。
而第三個嫌疑人於丙,此時正在發瘋一般尋找嬋娟,瘋到什麽程度呢,他傷心欲絕,暈倒在石鍋巷嬋娟家門口,被柴晏派去盯梢的手下救起送到醫館,這才撿回於丙的一條老命。
但是於丙中風了,嘴巴歪著,口水滴滴噠噠,說話更是口齒不清。
他說的最多的兩個字,就是“乖乖”,他的小乖乖不見了。
孫郎中被從武庫司請到兵部衙門喝茶,他對於丙在外招嫖一事絲毫不知,但是於丙找他借過銀子卻是真的。
孫家祖孫三代皆是進士,雖然都是小官,但家境殷實,對於丙這樣的老奴甚是厚道。
於丙告訴孫郎中,他想去善堂認養個孩子,待他死後,給他扶靈打幡。
於丙年紀大了,自是沒有精力撫養幼兒。
孫郎中也聽說過這種事,就是花銀子,認養一個兒子,找中人立下契書,老人死後,由這個花錢認養的兒子為他扶靈打幡。
這種花錢認養的兒子,至少也是十幾歲的,一般都不便宜。
因此,於丙來找孫郎中借錢,孫郎中聽說他要認兒子,便沒有懷疑,不但借給他一百兩,還提前把三百兩榮休銀子支給了他。
當然,要提前支取榮休銀子,也是於丙自己要求的,他說他興許活不到榮休那一天,所以想把這筆銀子支出來安排後事。
這三百兩的榮休銀子,是孫郎中的父親在世時許給家中老奴的,孫郎中是孝子,而且也不缺這點錢,於丙既然想要提前支取,孫郎中覺得早給晚給都是給,那索性就現在給吧,因此,於丙從帳房總共支取了四百兩銀子。
根據帳房所說,於丙的老婆已經死了三十多年,他無兒無女,吃住都在孫家,平時幾乎沒有花銷。
加之他又很得主子信任,平時拿的賞錢也不少,他的銀子先前都是存在老帳房那裡,總共存了七百八十二兩。
可是最近三四個月,於丙隔三差五就找老帳房支銀子,一個月前,七百八十二兩全部支走。
老帳房擔心他被人騙走棺材本,還曾仔細盤問過,於丙隻是笑,什麽也沒說。
現在於丙中風了,在他的住處,隻找到二十多兩銀子,也就是說,於丙一輩子的積蓄,連同他的榮休銀子,以及從孫郎中那裡借的一百兩,全部不翼而飛。
而孫府裡有人曾經看到於丙從孫郎中書房裡出來。
做為管家,於丙掌管府裡各處的鑰匙,孫郎中書房的鑰匙也在其中。
而孫郎中所在的武庫司是六部之中油水最肥的地方之一,油水足,公事也相對要比其他衙門更加繁重,因此,孫郎中經常會把公事帶回家,有時還會忙到深夜。
府裡的人都知道,老爺很辛苦。
於丙是管家,並非孫郎中的長隨,更不是書房裡服侍筆墨的小廝,平時府裡雜七雜八的事,都由孫太太管著,於丙有事也多是去找孫太太,而不是找孫郎中,孫郎中幾乎不管府裡的瑣事。
既然這樣,於丙去孫郎中的書房做什麽?
孫郎中卻很樂觀:“老於他無兒無女,大半輩子都在我家,哪怕他看過我帶回的文書,對他而言也沒用啊。
”
說起於丙去找暗門子的事,孫郎中更是不相信:“怎麽可能呢,老於六十多了,他的妻子去世三十多年,他也沒有續弦,如今上了年紀,又豈會沉迷於那種事,再說,他的身體也吃不消吧。
”
的確吃不消,所以要去藥鋪買補藥。
不過,事實證明,有一次於丙多喝了幾杯,曾經對府裡的一個管事吐露,他有了一個相好,那姑娘隻有十幾歲,青春貌美,可是卻對他癡情一片,想要與他相伴終老。
那個管事自是不相信,說那一定是個騙子,為此,於丙借著酒勁,還打了管事一拳。
聽說於丙的銀子全都沒了,這位管事很肯定地說:“我就說那是騙子吧,老於還不信,人家年紀輕輕的小姑娘,還一心一意要跟著他,人家圖他啥了,圖他年紀大,還是圖他不洗澡啊。
”
重新搜查於丙的住處,這一次,在床闆的夾層裡,找到一份謄抄後還沒有來得及送出去的文書,內容涉及兵部最新打造的一批軍備明細!
就憑這份明細,孫家就夠滿門抄斬的。
孫郎中大吃一驚,他打死也想不到,忠心耿耿一輩子的於丙,臨老了,卻狠狠坑了他一把。
好在證據確鑿,孫郎中沒有參與,但即使如此,孫郎中也不可能繼續留在武庫司了,他的仕途也止步於此,但是身家性命卻是保住了,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。
得知丁飛出事,王乙逃跑,在城門口被拿住,據他交待,那些硝石和硫磺,全部交給了林媽媽,林媽媽說她有個侄兒做生意要用,大魏朝有明文規定,對民間采購硝石和硫磺有嚴格控制,尋常百姓就是有錢也買不到這麽多的硝石和硫磺。
王乙用丁飛偷來的硝石和硫磺,不但抵了在嬋娟身上的嫖資,他還從林媽媽手裡拿到了五十兩銀子。
至於林媽媽把這些硝石和硫磺,又轉手送去了什麽地方,王乙就不知道了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