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才懶得來呢。
省得來多了,殿下又嫌我煩。
”明珠口裡不以為然,心裡卻是不知該怎麽辦才好。
家裡有秘道,父親的書房裡也藏得有夾層和機關,但也不是她都能知道的,可是宇文初這樣隨便就把這個秘密告訴了她,真是,不堪重負。
好像她再有點什麽事瞞著他,就是負心漢似的,所以她還是不要進去了吧,萬一怎麽了的,她就是嫌疑人!
宇文初一笑,當頭走了進去:“你來麽?
不來別後悔。
”
進去還是不進去?
當然是不進去!
明珠很堅決地搖頭:“殿下曾經和我說過,好奇心是會害死人的,我不去,就在這裡等您。
”
宇文初看了她一會兒,突然伸手抓住她猛地往裡面一拉,明珠猝不及防,整個人都撲了進去,他再穩穩地扶住了她,在她耳邊輕笑道:“有難同當有福同享,可不是隨便說說而已。
進來吧,沒什麽了不起的,你若是覺得欠了我的人情,下次有什麽好處的時候就分我一點。
”
說得好像她很吝嗇,一點好處都不肯分他似的。
明珠抱怨地揉揉肩頭:“殿下弄疼我的手了。
”
“是我魯莽了。
走吧,走吧,樓上有好玩兒的。
”宇文初好脾氣地推著明珠往上走。
狹窄隻能容得一人通過的樓梯上鋪滿了厚而華貴的波斯地毯,踩上去一點聲音都沒有,樓梯轉角處的牆壁上有一盞青銅壁燈,蠟燭靜悄悄的燃著,外面的聲音一點都聽不見了,明珠有點害怕,緊緊拽住宇文初的胳膊,使勁往他身上貼。
宇文初看到她的慫樣,不由得笑了:“好像我要把你怎麽了似的,你怕什麽?
”
明珠是斷然不肯承認自己害怕的,一邊緊緊抓住他,一邊硬撐著道:“我這是怕摔跤呢,這樓梯這麽窄,這麽陡,不好走啊。
”
宇文初含笑摸摸她的後腦杓,不說話了。
出口處還有一道門,宇文初開了門,明珠站在門口往裡張望,相對於樓下寬敞的書房,樓上這個房間可謂是精巧玲瓏,別樣的華貴雅緻,屋子裡的羊角宮燈亮亮的,書櫃不大,就在床後,被許多書塞得滿滿當當的,兩把椅子,一張書案,再過去就是個精緻的黃花梨木櫃子,櫃子旁邊是窗。
大約是為了不讓這屋裡的燈光透到外面去,窗上掛了厚重的錦簾。
“進來。
”宇文初先進去,站到書案後去翻找東西,寬慰她道:“不要緊張,不止是你一個人知道這裡。
你要這樣想,若是別人都知道,唯獨你這個做我妻子的居然不知道,也沒來過,那真是要氣死人了。
”
其實她的顧慮,他都知道吧?
既然他這樣大方地希望和她分享,那她也隻有接著。
明珠大大方方地邁進去,四處看看摸摸,建議道:“好是好了,就是墊的蓋的被子都薄了,明天我讓人送被子過來吧。
這樣殿下累了的時候,可以睡得舒服一點。
”
宇文初擡頭朝她一笑:“為什麽不是王妃親自送過來,再幫我鋪呢?
”
好吧。
這不是什麽為難人的要求,明珠答應下來,又走到窗邊去研究:“從這裡可以看到哪裡啊?
”因為害怕燈光外洩給外面的人發現,十分自覺地沒有揭開錦簾。
“園子裡。
你若感興趣,明天過來自己看看不就知道了?
”宇文初叫她過去,把一隻錦盒推到她面前:“打開看看。
”
儼然是被他扔到玉皇閣旁萬丈深淵下的那雙鞋!
明珠當然是認得那雙鞋的,雖然不是她之前騙他的那樣,是錢氏做的,崔氏釘的珠子,卻是耿嬤嬤親手繡的銀蓮。
“不是扔下去了的?
怎麽會在這裡?
”明珠心裡已經知道那個答案了,卻還是為了證明什麽似的,十分認真地提出這個疑問。
宇文初道:“讓人下去找回來的。
”語氣平平淡淡的,就好像是在說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事情。
為了這樣一隻鞋子,花費那麽大的人力物力,值得嗎?
這個答案明珠不能替宇文初回答,但她很肯定,他再一次地打動了她。
這種打動,不同於她中毒之後醒來發現他曾整日整夜地守護她照顧她,因為她的死亡會給他帶來非常大的麻煩,那是他身為丈夫的責任和義務。
也不同於他和她耳鬢廝磨,說著動情的話,隱忍著拚盡全力,溫柔體貼隻為討她歡心時的打動,因為正如她所說,那種事是兩情相悅的事,彼此取悅是應該的。
正如她滿懷恐懼卻拚命壓下,努力笑臉相迎哄他歡喜是身為人妻的責任和義務,討好她體貼她也是他身為丈夫的責任和義務。
而尋回這隻鞋子,並不是他的責任和義務,若要威脅她,他手裡已經有一隻了,沒有必要浪費這麽多的心思和金錢。
唯一的解釋就是,他想要得到屬於她的東西,哪怕那東西是一隻鞋。
他喜歡她,在玉皇閣遇到之前他就喜歡她。
就算是他們彼此之間有利益糾葛,但他還是喜歡她,雖然不一定有她當初喜歡宇文佑那樣不顧一切,但也足夠了。
明珠放下鞋子,擡頭看著宇文初,後者正假裝低頭翻看桌上的書,好像他剛才給她看的隻是一件很普通的小玩意兒似的,不值一提,至少不用拿出來特別地講。
明珠眼裡飽含著笑意,聲音卻很冷淡:“這不是我的鞋。
”
果然正在認真看書的某人立刻飛快地擡起頭來:“怎麽可能!
”
二人雙目相對,誰也沒有選擇挪開,最終,相視一笑。
宇文初心情很好地道:“為什麽不認為是我惺惺作態?
騙了你的人,還要騙你的心?
”
“不告訴你。
”明珠把裝了鞋子的錦盒抱起來,準備下樓:“夜深了,咱們該歇了。
”他若真的是要惺惺作態,在很早以前就可以拿著這雙鞋子表演給她看,可他沒有,而是用其他方法娶到她,再這樣交給她。
她相信他不用這麽做,正如鄭嬤嬤所言,真心喜歡一個人或是不喜歡一個人,當事人是最清楚不過的,無非就是早一點知道和晚一點知道而已。
她知道得不算晚。